2021年6月23日,应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邀请,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国际哲学学院(IIP)院士陈波教授在中心学术报告厅做了两场学术讲座。此次讲座由中心主任郭美云教授主持,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李章吕副教授、熊作军博士、蒋军利博士以及线上线下共30余名师生参与了此次报告会。
23日上午,陈波教授作了题为“反驳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模态论证”的讲座。此次讲座从克里普克《Naming and Necessity》中的模态论证入手,从以下四个方面批判了克里普克进行模态论证的相关环节:(1)关于严格性的直观测试行不通,其中存在一个不合法的跳跃:从“一个对象必定自我同一”这个形而上学论断跳到一个语言哲学命题“一个名称是一个对象的严格指示词”;(2)关于严格性的精确定义与引出严格指示词的语言直观相冲突;(3)反驳描述论的模态论证不成立:所谓的“严格指示词”可以归结为在模态语境中取宽辖域的非严格的名称;假设真有所谓的“严格指示词”的话,限定摹状词也可以被严格化,我们仍没有理由否认名称是相应摹状词的缩写;(4)克里普克对关于他的模态论证的宽辖域批评所做的回应也是失败的。
最后,陈波教授从自身的学术经历出发,向在座师生分享了他的学术态度:研究哲学不是主要研究其他哲学家在说什么,怎么说;而是应该把哲学做成思考,从事独立的原创性哲学研究,其他思想家的作品只是自己在研究哲学时可供利用的思想资源。
23日下午,陈波教授作了题为“反驳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”的报告。陈波教授介绍克里普克的语义论证可以被简要重构为:大前提:如果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是正确的,则名称的意义必须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;小前提:事实上,名称的意义不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;结论: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是错误的。陈波教授认为此论证中存在两个很成问题的隐含假设:假设1,“名称或摹状词如何指称对象”这一问题仅仅是名称或摹状词与对象、语言与世界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,与使用名称或摹状词以及整个语言的“我们”(语言共同体)无关;假设2,如果名称有意义并且其意义由相应的摹状词给出的话,这些摹状词应该是确定名称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;并且,我们有可能找到这样的充分必要条件。陈波教授以此为切入点对假设1 和假设2进行了批驳。在他看来,名称、摹状词与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是一种社会的意向性关系,至少涉及三个要素:名称(摹状词),对象,作为该名称的使用者的语言共同体。与“指称什么对象”一样,“我们如何确定名称的所指”也是一件社会性的事情,需要许多社会性因素的配合。因而可以得出结论:克里普克的语义论证不成立。
陈波教授指出,语义学并非不考虑语言使用者,它只是不考虑个别的语言使用者,但必须考虑语言共同体。在语义学层次上谈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和指称,都是相对于语言共同体而言的意义和指称,基于上述语言观,陈波教授发展了一种新的名称理论——“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”(SHCD)。
报告最后,陈波教授与师生们就讲座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,在座师生表示本次讲座内容十分丰富,既有简明扼要的观点陈述,又有深入浅出的思想阐述,还有生动深刻的范例讲解,给予大家很多启发,期待陈波教授再次到中心讲学。
(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 孙晴 供稿;李章吕 郭美云 审核;李杭亦 发布)